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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医改看动物诊疗机构的发展与监管

时间:2021-02-2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颜起斌 - 小 + 大

2.2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随着动物诊疗行业的发展,相关管理法规和监管体系不断健全。2007 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等做了原则规定。农业部制定发布的《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对动物诊疗机构范围、开办条件、审批要求、人员要求等做出了规定。2005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全国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技术支撑、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兽医体系。截至 2011 年,全国基本健全相应管理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2008 年,中国兽医协会成立,一些地方也成立了本地兽医行业自律组织。

2.3 相关研究多集中在强化动物诊疗机构监管方面

相关领域研究大多聚焦于对动物诊疗机构开设基本情况及其不合法、不规范诊疗活动的原因分析和监管对策上。如,宠物诊疗机构的审批程序不合理、诊疗手段落后、用药不规范、废弃物处理不规范、技术缺乏交流、名称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完善相应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督执法力度等建议。个别研究涉及了动物诊疗机构的范围和扶持政策。如:对部分省份的畜禽诊疗机构人员、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调查;认为科研院所、兽药饲料企业等机构的诊疗服务作为重要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应在金融、税收、项目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认为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动物园以及其他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单位对外的诊疗活动,因其对动物疫病防控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应纳入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的范围。

3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宠物诊疗机构数量仍不能满足需求

我国宠物行业在 2015—2019 年的 5 年内,市场规模翻了 2 倍多,年复合增长率接近 20%。但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宠物饲养量仍然较低,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如,美国宠物总数量大约是全国总人口的 1.3 倍,法国登记的宠物犬数量也超过全国总人口的 1/6。而 2019 年我国宠物饲养量大约为人口的 1/1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未来几年宠物饲养量将有望继续保持 20% 的年复合增长率,这将推动宠物诊疗机构和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

3.2 宠物诊疗服务质量总体不高

2019 年, 宠物所有者对诊疗满意的占58.9%,在总分为 5 分的前提下总体评分为 3.6 分。43.0% 的宠物所有者认为看病贵,携宠出行不方便(46.9%)排在养宠痛点第二名,且一线城市比例更高,达 46.9%。宠物所有者对诊疗不满意内容中,选择价格不透明、医生水平参差不齐、医生资质不透明、缺乏功能分区、过度检查的分别达到66.4%、51.4%、29.6%、19.1%、4.1%。这表明,目前市场对宠物诊疗满意度不高。这一现状和宠物所有者对诊疗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将促使宠物诊疗机构在人员专业水平和诊疗条件等方面的进一步提升。由于投入成本的增加,可能导致有较好资金和市场基础的连锁诊疗机构进一步扩张,呈现产业集中和垄断的趋势。

3.3 畜禽诊疗服务供给零散

2019 年,我国猪、牛、羊、家禽饲养量分别达到约8.5亿、1.4亿、6.2亿、211.6亿头(只)。《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猪、牛、羊、家禽发病率分别下降到 5%、4%、3%、6% 以下。据此推算,我国每年猪、牛、羊、家禽发病分别达到 0.4 亿、0.06 亿、0.19 亿、12.7 亿头(只)。即便按群体和平均饲养规模计算,发病家畜家禽数量也可能分别达数十万群。除国家规定的动物传染病外,其他畜禽疫病极少有专门的诊疗机构按规范的诊断程序进行诊治,通常由养殖场(户)自行诊疗,或者乡村兽医、兽药饲料销售企业以及个人、大学科研机构等诊疗。

3.4 动物诊疗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现行制度和监管实践主要针对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科研单位、兽药饲料企业等机构不作为经营,或者不作为主营业务开展的 动物诊疗活动,是否属于法规调整和监管的范围界 定模糊。自2018年以来,各地在推进新一轮改革中, 撤并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多数撤销了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弱化了基层兽医体系,很多地方乡镇一级已经没有人员专门从事兽医管理工作。在推行 综合执法过程中,一些地方将动物卫生执法从原有单位简单剥离,没能很好照顾到监督和执法“一枚硬币的两面”的关系。与截然不同的农业其他行业 执法简单合并后,执法难免呈现“去专业化”趋势, 将可能面临各种困难。兽医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较弱,行业自律作用发挥有限,动物诊疗活动 规范、职业道德约束、医疗纠纷协调等作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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