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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官方兽医出证责任解读

时间:2020-12-18    点击: 次    来源:兽医资讯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
      目前农业部共出台了15部检疫规程,其中5部是屠宰检疫规程,其余10部是产地检疫规程。《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虽然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的情形很多,但是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是很宽的,如《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于生猪,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猪,《猫产地检疫规程》适用于猫,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猫科动物。也就是说,产地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一种动物,也适用于同科、属、种的动物。官方兽医要熟悉检疫规程适用范围,避免失职行为。
      综上所述,一是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不论是在运输途中,还是到达目的地之后发病或是死亡,只要官方兽医的出证程序是合法的,责任由货主承担,官方兽医不承担出证责任。通常的检疫程序为:检疫申报、受理、现场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检疫规程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二是对无检疫规程的动物,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否则要被追究出证责任。

产地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

发布规程的文件

规程

适用范围及规定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的通知》

(农医发〔2010〕20号)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合法捕获的野猪

反刍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动物),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

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

马属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

《农业部关于印发〈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医发〔2010〕33号)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种鸡、种鸭、种鹅及其种蛋

种猪、种牛、奶牛、种羊、奶山羊及其精液和胚胎

《农业部关于印发〈蜜蜂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医发〔2010〕41号)

《蜜蜂产地检疫规程》


蜜蜂

《农业部关于印发〈犬产地检疫规程〉等3个规程的通知》

(农医发〔2011〕24号)

《犬产地检疫规程》

《猫产地检疫规程》

《兔产地检疫规程》

犬、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

猫、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猫科动物

《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13〕16号)


1、必须一只一证,禁止一批一证;

2、必须提供狂犬病免疫抗体和犬瘟热、犬细小病毒或猫泛

白细胞减少症(猫瘟)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3、检测报告必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4、犬猫狂犬病的免疫有效期为21天以后,疫苗在有效保护期以内;

5、整车运输的犬猫必须逐只进行临床检查。注意:用途只能为饲养。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4〕35号)


免疫后超过21天,并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

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农业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17〕36号)

 明确实验动物检疫范围

实验动物品种及质量等级及检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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