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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野猪非洲猪瘟防控

时间:2020-01-13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作者:王栋,李鹏 - 小 + 大

图 4 管控区内的人工屏障

此外,比利时在管控区内设立死亡野猪或猎杀野猪搜集中心,用于处置该区域内发现的死亡野猪以及猎杀野猪尸体,收集中心对野猪尸体采样并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在收集野猪尸体到无害化处理尸体过程中,兽医主管部门会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

3、巡查和登记

目前,比利时约有生猪饲养场所 7 200 多处,存栏 620 万头,约 94% 的养猪场位于法兰德斯地区(图 5)。疫情发生后,比利时要求所有的养猪场必须在比利食品安全局登记备案,对饲养生猪进行识别确认,登记饲养生猪进出境事项,以上信息必须录入比利时国家中心数据库(SANITEL)。比利食品安全局官员负责检查养猪场的登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卫生状况。


图 5 比利时登记在册的饲养场所分布

4、养殖场生物安全要求

比利时要求生猪饲养场所加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一是要求设立物理屏障(如双层篱笆或隔离墙),防止饲养生猪与野猪发生接触,防止饲养场所内的饲料、污泥和场内材料与野猪发生接触;二是工作人员进出生猪饲养场所应遵守卫生管理要求,应接受消毒浴、穿着专业卫生服,禁止 72 h内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过野猪的人员进入养猪场;三是禁止混运不同来源生猪,禁止将野猪、野猪尸体或野猪肉带入生猪饲养场;四是禁止向生猪投喂泔水或餐厨剩余物;五是规定生猪运输车辆卸载后,应进行清洗消毒,若生猪运输车辆来自非欧盟国家或欧盟非洲猪瘟疫情高风险区,则必须执行额外的清洗和消毒措施;六是加强生猪调运管理,要求生猪饲养场所调入生猪饲养,必须实施 28 d 的隔离措施,隔离结束后才能混群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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