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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畜牧兽医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时间:2020-01-11    点击: 次    来源:湖北畜牧兽医    作者:胡岗,李欣 - 小 + 大

河南省电视台民生频道播出了一期反映某养猪场利用餐饮泔水提炼“地沟油”,又出售给食品市场加工食品,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新闻。这档节目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人们在谴责不良商人的同时,也在质疑畜牧兽医执法的不作为。当前我国畜牧业发展方式处于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强畜牧兽医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牧,是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动物卫生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畜牧兽医执法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畜牧兽医执法能否有效开展事关畜牧兽医执法的全局。由于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手段薄弱、多头执法等问题,一些地方畜牧兽医部门,特别是基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仍不强,部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1、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原则和目标

(1)基本原则。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全面履行畜牧兽医部门法定职责为核心,以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生产、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依托,以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为保障,强化日常监督,着力创新畜牧兽医执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目标。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和执法水平,经过3年努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实现以下目标。①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县级畜牧兽医单独设置,全面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各项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②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完备,执法行为有效规范。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监督有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中做到程序合法,案卷齐全,管理规范。③执法装备手段得到改善,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经费有保障,执法装备明显改善,动物、动物产品及投入品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高。

2、当前基层畜牧兽医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主体权力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体主要包括两条线: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二是《动物防疫法》授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众所周知的原因,因为行政编制、职数的局限,前者不可能完成大量的兽医行政执法任务,更多的是侧重于对政策性、方向性和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管上。而后者由于长期旧体制的影响,在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等问题上,出现了在同一级有多个执法主体,造成了兽医行政执法权力过于分散。

(2)法律滞后,惩戒力度不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个体贩运户私自收集宾馆饭店的泔水垃圾缺少相关处罚措施,也无监督措施,即使查到,也无法从严处理;对饲养“泔水猪”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因此用泔水直接喂猪和个别不法分子非法生产“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的现象屡禁不止。

(3)行政执法成本高,处罚难以到位。在兽医行政部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抗法的情况。此外,对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只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办公费用中列支,申请法院对违法企业或个人强制执行又无形增加了行政执法的费用,很多案件得不到妥善处理。难以保证兽医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4)部门协作不力,难以形成合力。公共卫生的重大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由于各部门沟通不够,造成打击力度不够。

3、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

(1)认真梳理法定职责。目前,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共有11部。各级地方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承担的法定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将涉及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管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畜禽养殖及资源保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定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岗位责任。要定期对所负责实施的每一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和落实。

(2)整合畜牧兽医执法力量。要创新畜牧兽医执法体制机制,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没有设置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设置有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的,要实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对现有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同时加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的牌子,隶属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要明确细化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科学评估工作量,调整增加综合执法人员编制。力争在三年内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全面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为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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