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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家对猪场粪污处理的大讨论

时间:2019-07-26    点击: 次    来源:猪场设计与建设    作者:邹士福 - 小 + 大

孔源 生态环境部:我们应该一起努力,戮力同心,汇智汇力,直面问题,规避风险,更新观念,改进方式,打通渠道,促进粪肥还田!

王伟钦 群主:不能一下子提标与某些国外一样。毕竟国情不一样。

冯英 博士:欧洲的牧场小,施肥设备(罐车和施肥器)是牧场的必备的设备。中国的牧场大,动不动一个牧场一年就是几万m³粪肥!对土地承载力是个考验。

孔源 生态环境部:粪肥适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应该讲“需要量”。

污染物抛弃于环境,讲环境“承载力”和“消纳量”。

用,对应需要量;排放(抛弃)对应消纳量、承载力。

一定要考虑粪肥就近利用和市场化销售。否则集中大量产生的粪污,就成了麻烦。

中国目前土地经营模式,靠养殖场自配足够土地自行实现种养结合和种养平衡,通常都不顺利。

因此,一定要考虑依靠粪肥就近销售和还田,破解配套土地困难导致的利用空间不足的问题。

三五公里范围内能找到足够的用肥户,再加上不需要人工装卸的机械化沼液肥抽吸运输车辆,运费成本可以承受。

对的,超大规模养殖场集中大量产生粪污,实现资源化反而不方便。

猪场不管建在哪里,粪污“存得住、能腐熟、用得掉、不排放”是基本要求,也是法律底线。

要把粪肥利用的空间放到市场上看,而不是局限在养殖场旁边的可能的配套土地上。

养殖场环评方面,只要能说明所产生粪污的治理路子,明确资源化途径,就可以。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配套多少土地。

换句话说,自己配套土地搞种养结合自己都用掉,可以。自己用不掉的肥,卖掉也可以。底线就一条,不直排。

但那是干湿分离之后的固态部分堆肥的需要啊。如果换成粪尿全混液态沤制(化粪蓄肥塘),那可就未必需要硬化地面,搞成建设项目哟。

冯英 博士:养殖场环评方面,只要能说明所产生粪污的治理路子,明确资源化途径,就可以。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配套多少土地。@孔源 生态环境部 。下面的环保部门要能落实就行!

孔源 生态环境部:把握好法律规定和相关概念很重要!挖个化粪蓄肥池,算是生产设施,但不需要硬化地面,不算建设项目,不需要转换土地性质。与搞个干粪堆肥场不同。

换句话说,用粪尿全混就地沤制沼液肥的方式,可以不建设需要水泥硬化地面搞堆肥场这样的构筑物建设项目,减少了用地审批方面的麻烦。且运行成本更低。

“能腐熟,用得掉”就行!成本越低越好。

别佑财博士:(相关法律法规:省略)包含近两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

孔源 生态环境部:大家也不用被诸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给吓倒了。其实要做到环保合规,做到6个字:“存得住、不排放”。进一步强调通过资源化实现治理,再做到6个字“能腐熟、用得掉”。合起来:“存得住、能腐熟、用得掉、不排放”。实现途径有很多。选择的标准就是:哪个好用用哪个,哪个成本低用哪个,哪个能赚钱就用哪个。

别佑财博士:@孔源 生态环境部 博士总结靠谱。存的住,既要注重还田周期池容,也要考虑储存风险;能腐熟,可以减轻还原性物质进入土壤对土壤和植物的伤害;用的掉,关键看消纳途径的多元化;不排放是根本,既不能直接排入水体,又不能在还田过程中的地表径流进入容纳量不够的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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