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疫病防控 > 兽医考试 > 文章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引入机考方式分析

时间:2019-04-2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任禾,冯学俊 - 小 + 大

2 计算机考试开展情况

2. 1计算机考试的概念

计算机考试,简称“机考”,是采用计算机作为考试工具,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以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电子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进行考试的新型考试模式。

2. 2国内其他行业计算机考试的情况

近年来,计算机考试在多项国家统一考试中得到实践和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自2012年起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2],考试涉及内地、港澳共230多个考区,并专门设有欧洲考区,每年报考人数超过100万人。医师资格考试每年报考人数约60万,2016年起综合笔试中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现了计算机考试,并计划在“十三五”内实现全类别机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报名人数约50万人,2017年选取5个考区进行了客观题计算机作答试点,2018年实现了客观题全面机考和主观题部分机考试点。

2. 3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试点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率先在辽宁省、河南省、上海市、重庆市开展试点。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考试时间、时长、考试内容、试卷难度与纸质考试均完全一致。同时为体现计算机考试的优势,3%的机考试题采取了以直观图片代替描述性文字的方式,这类图片型试题与纸质试卷相对应的描述性试题在题型、知识点和难度上相同,仅展现形式不同。考试实施共涉及4个考区8个考点10所考试学校的114个考场,报考人数7 195人,试点考区平均参考率90.85%,超出全国平均参考率1.68个百分点。考试组织井然有序,实施过程平稳顺利,考试内容设计合理,试卷难易适中(难易度为0.499,区分度较好(区分度为0.249,能客观真实反映考生实际水平,满足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信度为0.951)。

3 计算机考试的优势

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试点实施过程和考试结果分析,计算机考试与纸笔考试相比,初步体现了以下优势:

3. 1考试成本降低,实施更为高效

计算机考试减少了试卷、答题卡等保密介质印制、运输、保管等环节,降低了考试成本。2018年考试试点相关工作节约人力近百人,经费节省近12万元。此外,通过信息化手段,考试数据能够一键发送回收,阅卷评分即时完成,考试数据多重备份,校验手段完备,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保障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2考生作答更为便利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单选客观题,适于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考生无需填涂答题卡,有效避免涂写答题卡造成的不便和失误;使用鼠标配合考试软件,不仅能够快速作答,而且可以根据需要标记重点思考的试题,快速进行检查和回顾,提交试卷也更为快捷。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考生作答时间充裕,每道试题平均作答时间为40.05 s,试卷平均完成时间为133.5 minx。
3. 3考试失泄密和作弊风险降低
在考试保密方面,计算机考试采取多重加密碎片化技术进行数据传输,考区和考点不再接触保密介质,减轻了考区和考点的保密压力,降低了考试的安全隐患。同时,采取乱题乱序的成卷方式,考试软件能够实时记录考生作答轨迹,向监考老师提示异常作答情况,考场配备防窥设备,考试作弊风险大大降低。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除1人使用手机作弊外,均无违纪情况发生。
3. 4考查评价手段更为全面
计算机考试能够有效克服纸质试卷显示的局限性,通过图片展示、视频音频播放、仿真模拟操作等手段,提供临床症状、X光片、B超图像、实验室检查、病理切片、剖检照片、诊疗操作等试题信息,更为直观形象地展现临床病例和检查检验结果,考查内容更加丰富,考试更贴近临床实践。
4 展望
计算机考试的开展为选拔合格的执业兽医提供了更为多元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替代部分临床实践技能考试。这提示,一是应深入研究执业兽医准入标准,在考试设计上统筹考虑动物医学发展、疾病变化和社会需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依据教育测量理论,继续夯实基础、增强内涵,科学推进试题开发工作,调整试卷结构,突出岗位胜任力考察,合理设置题型和认知层次配比,不断提高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质量。二是充分发挥现代技术手段,拓展考试内容,研发新型试题,将组织胚胎、骨骼肌肉、病理剖解、微生物病原、寄生虫标本、疾病典型症状、影像学检查、手术设备、实验室诊断等通过图片、音视频等方式进行展示,探索利用仿真技术模拟临床诊断治疗操作,实现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操作融合良好的新型考试模式,为更好选拔合格的执业兽医奠定基础。

上一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1号

下一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2号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