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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7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05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2017年8月30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7]34号,制订了2017年度农业部继续就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等10项专项工作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2017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17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7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理念,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应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做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延伸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更新优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2017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一级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单位”)开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4-1。

三、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处长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综合处。

各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省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请各省级延伸绩效管理单位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通过延伸绩效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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