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扑杀病猪是控制口蹄疫传播的关键措施。可采用电击、注射敌敌畏等有机磷剂方式扑杀患病猪,扑杀后病猪尸体用不漏水的双层塑料薄膜包装捆绑,用高浓度的消毒液泼洗整个猪栏及尸体。参与扑杀和包裹死猪的人员应戴帽、口罩及手套。在做完消毒工作后应换下所有衣服、帽、口罩及手套,并放于高浓度的消毒液(1:200的活性氯)内浸泡消毒。病猪尸体可移至猪栏内露天外(运动场)就地浇上柴油烧毁,但应注意安全,慎防发生火灾。也可将病猪尸体深埋处理,应预先安排人员挖好深坑,坑深度应在3米以上,事先应选好运猪路线,由疫点内的工作人员负责搬运死猪,运至已挖好的深坑内深埋,坑内先铺一层10厘米左右的含氯消毒剂,深埋每一层死猪后,再铺一层消毒剂。运输死猪经过的主要通道及猪舍之间的空地均应进行严格消毒。 5.紧急接种。当猪场发生疫情或猪场附近出现口蹄疫疫情时,全场各年龄段猪群要立即紧急接种口蹄疫高效浓缩灭活苗,并按“先健康群、后可疑群,由外向里’倾序的原则,实施口蹄疫高效浓缩疫苗的紧急接种工作,接种剂量应加倍(3~5毫升),接种时应严格做到每注射1头猪更换1个针头,免疫操作人员不得进入猪栏,可利用喂料吸引猪群集中在隔栏边采食,兽医工作人员站在栏外或站在猪栏隔墙上完成注射工作。猪群一般在注射疫苗14天后产生免疫力,在发生疫情的猪舍内,最好能对尚未出现临床症状的猪群接种口蹄疫康复血清(发病28天以上、60天以内的康复猪采血)5-8毫升,头,接种后l2小时即可起到被动免疫作用,并可维持20天,接种时也应严格做到每注射1头猪更换1个针头。当分娩舍发生口蹄疫时,10日龄内的哺乳仔猪死亡率可达100%,哺乳仔猪肌内或皮下接种康复血清2~3毫升,头,以防哺乳仔猪感染死亡,仔猪可饲喂代乳料,适当提前到18~21日龄断奶。 6.发病猪常因感染细菌导致蹄壳脱落,爬不动而采食不到饲料和不能饮水而饿死或渴死,应加强疫区猪群的护理工作,并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2种不同抗生素。近年来,患口蹄疫的病猪常因继发感染传染性胸膜肺炎、副猪嗜血杆菌、链球菌、多杀性巴氏杆菌等细菌性疾病,加上其它应激因素,死亡率明显上升,应同时在饲料中添加广谱抗生素,如“加康”、支原净、磺胺类药物,同时饮水中添加抗应激添加剂,连用7~l0天,控制或防止继发感染其它细菌性疾病,降低患病猪的死亡率。 7.发病猪场应安排专门人员日夜值班,限制疫点(发病猪舍或发病猪场)人员的行动;进入疫点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该疫点门口第2次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并严格消毒手臂;进入疫点的人员不准再进入饲养健康猪的猪场或猪舍;疫点人员食宿应集中,严禁疫点工作人员与非疫点工作人员同室居住,疫点与非疫点的工作人员以及饲料进入疫区后的运动和运输路线不能交*,使用的工具和用品必须严格分开。 8.严防病原向外传播。疫区内所有猪只不能移动, 严禁任何人、猪只、车辆、用具和其它可能成为传播途径的物品运出,疫区的猪粪便及污物应进行发酵无害化处理、污水经集中处理,严格消毒后才能对外排放,避免病原向外扩散。疫点所在猪舍的排污沟,应先堵塞,放入消毒剂消毒,过几小时后再排放。或每4小时向排水沟投放消毒药物。在阴雨天气时,应安排疫点外围的工作人员检查和疏通下水沟,避免下水沟堵塞而导致污水倒流,进入饲养健康猪的猪舍,引起健康猪群发病。病猪污染的场地、用具必须进行彻底消毒,病死猪尸体和废弃物要就地做烧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严禁运出食用或做其它用途。 9.想方设法控制猪场内风向,可用电动大风扇使空气从饲养健康猪群的猪舍吹向发病猪舍,避免空气由发病群向健康群方向流动。 10.贵重的种用猪可考虑严格隔离并加强护理,配合药物治疗,防止继发感染,蹄部可涂以20%的碘甘油或紫药水,并肌注抗生素,可缩短病程,减少死亡。严禁进入饲养病猪的猪栏,可站在猪栏隔墙上对病猪进行必要的处理,用长杆蘸上20%的碘甘油或紫药水涂在病猪嘴和蹄上,可加快伤口愈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并通报毗邻地区)。 11.做好疫点和疫区内杀灭鼠、蚊和苍蝇等工作,并在疫点周围的道路铺上石灰,防止鼠类走动传播病毒。 12.解除封锁。最后1头病猪扑杀处理完毕(或痊愈),猪场不再出现新的病例后3周,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解除封锁。全场进行1次全面彻底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对饲养过病猪的猪舍和周围环境、所有工具、食槽及工作服、鞋等物品,应进行3次以上严格彻底消毒,并清理消毒好猪舍的下水沟。猪舍隔 3~5天后,再用生石灰(指示剂)加烧碱水溶液反复刷洗消毒2—3次以上,经一定时间空置后(起码3周以上),才可以重新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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