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

日期:11-11 作者:佚名- 小 + 大

3.2 变更申请材料

3.2.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6) ;

3.2.2 变更生产经营者名称的,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2.3 变更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的,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2.4 父母代种畜禽( 含品种和配套系) 和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主体变更畜禽品种的,提交种畜禽来源说明材料。

4.审查和核发

4.1 形式审查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4.2 书面审查重点内容

4.2.1 饲养品种、配套系是否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

4.2.2 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 3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资格是否达到要求。

4.3 现场评审

按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现场评审表(见附件 7)开展。

4.4 许可证核发

4.4.1 依据许可决定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完成赋码、制证。

4.4.2 种畜禽养殖场实行一场一证,申请从事多种生产经营类型的同一养殖场,许可证由所申请生产经营类型最高审批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

4.4.3 许可证编号由种畜禽养殖场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简称、首次发证年份、行政区划代码、畜禽种类代码、发证顺序号及校验码构成 17 位综合代码,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统一赋码,具有全国唯一性。

4.4.4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加注许可信息代码,内容包括许可证完整信息,由发证机关打印许可证书时自动生成。

4.5 许可证变更

决定准予变更的,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附件:(点击下载全文)

1.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经营条件

2.祖代以上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生产经营条件

3.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生产经营条件

4.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条件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7.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现场评审表

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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