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全链条视角下“瘦肉精”监管如何进行?

日期:07-28 作者:牛志乔- 小 + 大

2、基层力量薄弱是短板

监管工作关键在产地,重点在基层,难点在手段。但现在基层很多地方监管人员不足,机构改革之后,大部分乡镇、街道还是由原兽医人员履行畜产品监测和检测,个别镇办只有1名监管人员,精力和时间严重不足。由于辖区点多面广,落地监管和日常监管不到位,加之经费不能保障,检测、送检比例和范围过小,有时只能凭养殖户的自觉性,这种游离在高压监管之外的低成本违法行为,极大增加了上市畜产品含“瘦肉精”的风险。

3、分段监管衔接不畅

目前,从饲养到屠宰、加工、销售各个环节联系十分紧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养殖端投入主要还是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管,而其生产销售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段管理。现行监管体制下,农业部门成为“瘦肉精”监管主力军,通过查处的大量案例,大部分只追查到养殖户和经纪人,而非法投入品的来源往往追查不清,其生产销售还有生存土壤。还比如部分少数民族聚集的城镇未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存在真空地带,还存在私屠滥宰。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各自职责不清,各管一方,监管衔接不畅,日常执法监管部门配合不够紧密,一旦肉品被检出“瘦肉精”或者发生中毒事件,往往只能追究到销售者的法律责任,而溯源困难,责任追究不彻底,违法成本不高,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不足以杜绝滥用“瘦肉精”的问题。

4、部分养殖户利益驱使

“瘦肉精”事件背后主要还是养殖户受利益的驱使,非法使用添加剂,如青州“羊肉门”事件中,养殖户只为了每只羊多卖50元而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养殖户拿健康羊送检,蒙混过关。中间更有利欲熏心的商户推波助澜,结成利益共同体,恶意逃避监管,导致问题羊流向市场,因小失大,造成当地红红火火的肉羊产业陷入停滞,严重扰乱畜牧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

四、监管模式及行业自律机制探讨

1、积极宣传引导,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瘦肉精”的危害性及监管整治政策措施宣传,积极营造监管“瘦肉精”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加强对经纪人、屠宰企业、养殖场(户)的培训教育,教育引导兽药饲料、养殖、贩运、屠宰从业者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让禁用“瘦肉精”真正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通过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养殖、屠宰、经营环节主体责任,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同时,通过科普宣传、挂图、自媒体等形式,向消费者普及肉品消费常识,自觉抵制问题产品。

2、发挥政府职能,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饲料、兽药经营企业全面监督检查力度,杜绝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畜牧生产违禁投入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力度,严禁企业生产、销售“瘦肉精”,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不能以专项行动取代日常监管。二是加强屠宰过程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对入场屠宰畜禽,严格查证验物,落地反馈等可追溯管理,监督屠宰企业按照规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按批次对屠宰牲畜进行筛查,检测结果要真实且有代表性,驻场官方兽医不定期开展动物尿液、产品“瘦肉精”抽检,按照规程实施同步检疫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检疫检验与农业综合执法有效衔接,加大养殖、贩运、屠宰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畜禽,逃避检疫的行为,不给违法人员和违法行为有可乘之机。四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推行动物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对上市屠宰和出栏的畜禽进行抽样检测,加大检测频次,严把违禁药物残留的抽样检测关,严禁含“瘦肉精”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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