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全链条视角下“瘦肉精”监管如何进行?

日期:07-28 作者:牛志乔- 小 + 大

除以上鉴别方法外,消费者在购买肉品时还可以通过感官来进行简单判定:首先,查看肉品是否具有检疫检验证、章,即“两章两证”齐全;其次,查看肉品脂肪是否洁白,是否有分层,肌肉颜色是否正常,切面有无汁液渗出,一般含“瘦肉精”的猪肉肉色异常鲜艳,甚至呈暗红色,纤维比较疏松。

二、“瘦肉精”典型案例与监管成效

1、“瘦肉精”典型案例

近年来,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瘦肉精”典型案例,比如央视“3.15晚会”相继曝光了2011年济源双汇“瘦肉精”事件、2021年河北青州“瘦肉精羊”事件;2023年9月,江西省乐安县2名男子因投喂“瘦肉精”被判刑案件;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顾某国非法经营、潘某栋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非法屠宰和销售生猪,检出“瘦肉精”的典型案例;2024年7月8日,长沙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牛肉中检出克伦特罗;2024年8月,湖北麻城8人销售“瘦肉精”猪副产品被判刑。2023-2024年,汉中市也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猪肉、牛肉中抽检出“瘦肉精”的案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2002-2021年涉及“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案例有400多个。

2、监管政策及成效

目前,国际和国内对“瘦肉精”监管标准不同,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早在1999年就立法允许猪肉中残留的莱克多巴胺限量0.05mg/kg,是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上限的5倍,牛肉残留的莱克多巴胺可达0.03mg/kg,猪肝内脏可高达0.15mg/kg。而中国、俄罗斯和欧盟均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此种“瘦肉精”产品。我国一直严禁“瘦肉精”非法添加使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将β-兴奋剂(β-agonists)类及其盐、酯(“瘦肉精”)列入禁用清单名录。从1997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多次下发通知,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下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24年4月《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全国开展牛羊养殖“瘦肉精”专项执法,2024年6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肉牛生产发展的通知》,要求开展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拉网排查,督促肉牛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严打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部署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活动,2024年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近年来通过开展的多次“瘦肉精”专项执法行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瘦肉精”违法使用添加行为,相关案件数量明显下降,2022年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畜禽产品“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99.9%,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5%。

三、“瘦肉精”监管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分析

1、监管力度不够,执法存在缺位

通过多起曝光的“瘦肉精”事件反映出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缺失。个别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足,监管手段落后,没有规范履行检测程序,明知送检、抽检样品存在问题而默认其合法性,弄虚作假,或者对检疫检验结果视而不见。更有甚者,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为不法行为大开绿灯,让问题牲畜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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