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5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方案

日期:03-27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五、报名与确认

参加本次能力比对的单位请填写《2025年兽药行业能力比对报名表》(附件1),加盖公章,于4月15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各能力比对项目的指定电子邮箱(附件2),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各单位报名成功后,应积极做好能力比对有关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有关标准菌株、培养基、标准物质等。

六、样品检测与结果报告

(一)兽用药品领域样品将在8月30日前发放完毕,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请立即确认样品状态,填写被测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3),并将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snlyz@163.com。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并在检测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结果报告单(附件4)、检验记录和相关图谱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2)。

(二)兽药残留领域样品将在6月30日前发放完毕,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及时确认样品的状态是否满足检测的要求,在收到样品96小时内完成样品检测,并将加盖公章的结果报告单、检验记录和相关图谱扫描件报送指定电子邮箱(附件2)。牛肉中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项目填写附件5,猪肉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残留检测项目填写附件6。

(三)兽用生物制品领域样品将在5月30日前发放完毕,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及时确认样品的状态是否满足检测的要求,在收到样品10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并在检测完成后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结果报告单(附件7)、检验记录和相关图谱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附件2)。

(四)动物疫病领域样品将在5月30日前发放完毕,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及时确认样品的状态是否满足检测的要求,在收到样品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并在检测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结果报告单(附件8)、检验记录和相关图谱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附件2)。

(五)所有单位均应独立完成检验,及时报送检验结果。

七、结果评定标准

本次能力比对的结果均采用统计学方法,参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02:2018)和《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 3-2019),并结合有关检验标准的规定及检验记录进行综合评定。

八、结果通知与补验

对所有参加本次能力比对的单位,由中监所发放能力比对结果通知单。除兽药残留领域视对比对结果不合格情况组织一次补验外,其他领域不予补验。

九、总结报告

能力比对结束后,各领域能力比对的组织处室负责对能力比对情况和结果进行总结,研判兽药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风险,形成各领域能力比对总结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十、调查问卷

为全面掌握行业对参与能力验证工作需求和相关情况,科学制定比对计划和推进建立能力验证提供者认证体系,更好服务行业发展和监管需要,中监所编制了《能力验证工作调查问卷》(附件9),对参与能力验证工作有关情况和需求进行调研。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填写调查问卷,于2025年4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shiyanshiguanlichu@126.com邮箱。

联系人:侯力丹、吴好庭   联系电话:010—62103797、6210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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