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03-10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新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活动,并对已通过评估的前三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进行年度审查。经养殖场自愿申请、省级评估推荐、部级专家评审,现确定 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52个养殖场次为第五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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