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控制

养猪场粪污综合治理技术探讨

日期:07-19 作者:赵伟玲- 小 + 大

粪污治理的法规和标准

2.1 国内粪污处理相关法规概述

我国针对畜禽粪污处理的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养殖业务的环境保护责任,核心法规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法》等。规定要求所有养殖场必须建立和维护粪污处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的粪便直接排入环境中。具体技术措施上,法规要求执行固液分离,将粪便中的固体和液体分开处理,固体部分经过厌氧发酵处理,每m3产生20~30 m3的沼气,液体部分则通过生物膜反应器或者沉淀过滤等方式处理,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如氨氮浓度必须低于25 mg/L,化学需氧量(COD)控制在400 mg/L以下。此外,条例还强调了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将处理后的有机肥料回用于农田,但同时规定每hm2施用量不得超过农田作物对氮、磷肥料的实际需求,有效避免了因过量施肥导致的土壤和水体污染问题。这些法规的实施,确保了养殖业粪污处理的环境安全,同时推动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2.2 养猪场粪污处理标准和指南

养猪场粪污处理的标准和指南旨在确保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按照标准,养猪场需采用先进的粪污处理技术,例如,通过固液分离系统将粪便中的固体和液体分开,固体部分可转化为有机肥,液体部分则必须经过生化处理,比如利用厌氧消化技术将其转化为沼气,其中,厌氧消化池的设计需要确保有足够的容量和停留时间,通常以至少15 d为标准,保证有机物的充分分解。处理后的液体废物必须满足特定的排放标准,例如,氨氮浓度需降至25 mg/L以下,COD降至400 mg/L以下,以及达到相应的悬浮固体含量和病原体去除率的要求。此外,沼气的收集和使用应符合能效和安全标准,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作业的安全。这些标准和指南都由具体的操作程序和监测系统支持,以确保养猪场在粪污处理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效率。

养猪场粪污综合治理技术

3.1 预处理技术

3.1.1 粪便固液分离

猪场粪污综合治理技术中,粪便固液分离是预处理的关键步骤,旨在高效分离粪便中的固液成分。该步骤通常采用螺旋挤压分离器或带式压滤机,能够将粪污中的固体物质如粪纤维与液体有效分开。以螺旋挤压分离器为例,操作时,粪污首先被输送至分离器内部,通过螺旋的旋转压力,将固体物质挤压至分离器一侧,而液体则通过筛网过滤至另一侧。该过程中,固体物质的含水率可被降低至约40%,而液体部分的悬浮固体含量减少80%,有效降低了后续处理过程中的负荷。固体物质经过此步骤处理后可用于制作堆肥,液体部分则可进入后续的生化处理环节。此项技术在操作上简便、能耗低、且处理效率高,一般的分离器处理能力可以达到10~15 t/h粪污,满足不同规模养猪场的需求,确保了粪污处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为粪污资源化奠定了基础。

3.1.2 预发酵处理

猪场粪污综合治理技术中,预发酵处理是一种有效的预处理方法,通过生物降解作用减轻后续处理负荷。预发酵处理利用预发酵池,将分离后的液态粪便在无氧或微氧条件下进行预处理。在此过程中,粪便中的有机物质在维持温度为35~55℃的环境中,通常在3~5 d时间内,被厌氧微生物分解产生简单挥发性脂肪酸,同时降低粪便的pH和生物需氧量。这一步骤不仅为后续的厌氧消化或好氧处理减少了有机负荷,还提前稳定了污水的质量,增强了处理效果的可预测性。此外,预发酵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可回收利用,作为能源进一步降低养猪场的能源成本。预发酵技术操作简便、容易控制,是将粪污转化为能源和肥料的有效手段,同时也符合环保要求,降低了养猪场的环境影响。

上一篇:猪育肥舍12天洗消方案

下一篇:楼房猪场智能环境控制技术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