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鸡肉、鸭肉混合部分羊油、牛油经加工条理为风味牛羊肉,再经过刨切冒充牛肉卷和羊肉卷,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有明确条款规定。预制调理肉需要较高的生产条件,小作坊因环境、设备条件的限制,一般不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对此类违法行为打击,会促进从业者自律,达到规范和净化行业秩序的效果。 案例五:固原市西吉县单某某无证无照经营牛头、牛蹄及牛杂案 2024年4月18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单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情况下经营牛头、牛蹄、牛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23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单某某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的牛头、牛蹄、牛杂19副,共计475kg,当事人仍不能提供该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及办理证照受理回执证明。执法人员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从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登记。单某某在明知其经营行为应当依法取得登记的前提下,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打击,可有效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