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06-24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考核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各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制定本省份考核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计划进度,提前20个工作日将实施方案发送至屠宰技术中心,以便统筹协调考核时间,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

(二)开展培训测试。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提高应考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应考人员可在我部考核信息系统查询考核大纲并进行模拟测试。

(三)组织实施考核。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报名审核、考场设置、计算机考核、监考巡考、成绩确认、考核合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四)及时总结完善。各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总结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屠宰技术中心,共同完善考核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后续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经常性开展在岗培训,持续提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考核工作的全程协调和监督管理,于7月1日前将联络人信息报屠宰技术中心,分别于2024和2025年底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二)加强技术支撑。屠宰技术中心要做好考核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不断完善题库和考核方式方法等;组织开展考务培训,指导各省份做好考核实施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保障考核工作顺利开展,不得违规向企业和个人收取考核费用。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屠宰行业管理处  

010-59192834  tuguanchu@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标准处

010-59194776  tuzaibiaozh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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