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日期:04-07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一)问卷调查

了解调查点养殖场、屠宰场(点)布鲁氏菌病防控情况(附表5-1、5-3)。

(二)现场调查

1. 场点选择

每个省至少选择牛、羊养殖量较大的2个及以上县(市、区)作为调查点,总计选取6个牛养殖场、6个羊养殖场、3个牛屠宰场(点)和 2个羊屠宰场(点)(优先选择调查县的屠宰场)。

2. 现场抽样

(1)牛养殖场。对于免疫场,选择免疫后18个月以上的牛;对于非免疫场,选择12月龄以上的牛。每个养殖场,选择30 头牛,每头采集血液5mL,分离血清;采集围产期牛生殖道拭子30份;采集环境拭子(包括圈舍地面、料槽、粪便、尿液等)10份。对于奶牛养殖场,在奶厅采集大缸奶样2份,每份30—40mL;采集奶厅通道等环境拭子2份;采集个体奶样10份,每份30—40mL。填写采样登记表(附表 5-2)。

(2)羊养殖场。选取非育肥场,对于免疫场,选择口服免疫后6个月以上或注射免疫后12个月以上的母羊;对于非免疫场,选择6月龄以上母羊。每个养殖场选取 30头母羊,每头采集血液 5mL,分离血清;采集围产期羊生殖道拭子 30 份;采环境拭子(包括圈舍地面、料槽、粪便、尿液等)10 份。对于奶羊和自繁自养的羊养殖场,采集10 份个体奶样,每份 30—40mL。填写采样登记表(附表 5-2)。

(3)屠宰场(点)。每个屠宰场(点)选取2个批次的屠宰牛或羊共20 头,采集母畜脾脏10—20g(体积约2cm3)或子宫角 3—5g(体积约1cm3);采集环境拭子(包括待宰圈、宰杀间、宰杀设备、血池、污水口等) 10 份。填写采样登记表(附表 5-4)。

(4)流产动物。每个省收集动物流产物(流产胎儿、胎衣或胎盘)10 份以上,每份采集 10—20g(体积约2cm3),-20℃保存,填写采样信息表(附表 5-5)。

3. 样品检测

检测方法按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或经国家布鲁氏菌病专业实验室验证的方法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合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二)分工

1.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参加调查点养殖场、屠宰场(点)的现场调查和采样,负责全部样品的检测和调查结果汇总报告工作。

2. 各相关省份和调查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和采样工作,收集的流产物样品于 9 月 30 日前邮寄到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有关耗材

本调查方案要求的养殖场和屠宰场(点)采样所需耗材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统一免费提供,本调查方案发布后即快递至调查省。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人兽共患病监测室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南路 21 号

邮编:266114

联系人:焉鑫 18846078329,南文龙 13969672088

邮箱:zoonoses@cahec.cn

下载“调查表”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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