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猪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了解口蹄疫、猪流行性腹泻、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猪伪狂犬病等猪群疫病流行动态、分析主要疫病病原遗传演化特点,提出猪群疫病季度动态预警及防控建议。 二、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16个省份。 三、方法与内容 (一)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在上述部分省份开展一次针对养殖场/户的猪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调查表见附表2-1),了解主要猪群疫病的发病状况、流行强度、疫苗使用效果等,并根据需要在部分临床发病猪群采集组织、血清样品进行检测,以及时研判疫病态势。 (二)采样检测。对采集的组织、血清样品按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1. 临床健康猪群。在上述16个省份,每个省份各选择5个采样点(县/市/区),每个采样点随机选取1个生猪屠宰场,每场采集20份临床健康猪组织样品(淋巴结、肺脏、脾脏等)。每个省份全年共采集100份组织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进行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包括经典毒株和变异毒株)、猪圆环病毒2型、猪伪狂犬病以及猪流行性腹泻等疫病的病原学检测,全年送检1次。各省份临床健康猪群采样点分布及要求见下表,屠宰场采样登记表见附表2-2。
2. 临床发病猪群。在开展调查时,如发现临床发病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猪群,应采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进行实验室检测,采样登记表见附表2-3。 四、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一)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一次,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开展。 (二)疫病采样检测。上述16个省(区、市)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10月底前完成临床健康猪群样品的采样送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对样品进行检测与分析。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邮编:266032 联系人:郑辉 18678995563,董雅琴 15863456358 下载“流行病学调查表”、“采样登记表”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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