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日期:04-07 作者:佚名- 小 + 大

【编者按】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农牧发〔2021〕11号)要求,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组织制定了2024年主要禽群、猪群、牛羊、外来动物疫病等12个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附件1-12),方案全文如下。

附件1:

主要禽群疫病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掌握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等主要禽群疫病在空间、时间和群间的动态分布,评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分析病原流行和变异趋势,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和防控策略建议。

二、调查范围

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17省份。

三、调查内容

(一)养殖密集地区主要禽病流行现状调查

在养殖密集地区,分别于1-5月、9-12月各选取2个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选取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水禽养殖场进行禽拭子样品采集。

(二)野禽病原传播风险调查

在野禽栖息地周边,根据野禽迁徙情况采集野禽拭子或粪便样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四、实施内容

(一)养殖密集地区主要禽病流行现状调查

在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省份,分别于1-5月、9-12月在2个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选取2个活禽批发市场、6个活禽零售市场、6个水禽养殖场(野禽界面)进行禽拭子样品采集。其中每个活禽批发市场采集12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10份禽样品;每个活禽零售市场采集6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5份禽样品;每个水禽养殖场采集30份样品;共计600份。对于活禽市场不足的省市,可选择水禽养禽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和调查分析。

(二)野禽病原传播风险调查

在江西、山东、湖北、广东、贵州、青海、西藏、新疆等候鸟迁徙路线上或栖息地周边,根据地理位置、野禽数量等设置1-2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采集野鸟拭子或粪便样品不少于60份,进行检测和调查分析。

五、承担单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的检测、分析和报告撰写,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样品采集和结果分析。

六、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禽病监测室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邮编:266032

联系人:蒋文明,13864852989,0532-85633882

传真:0532-85633882

邮箱:jiangwenming@cahec.cn

下载“采集登记表”请点击下方链接: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函.pdf

上一篇:2024年山东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下一篇:河北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