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质量安全控制行动实施方案,向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宣贯此次质量安全控制行动要求,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引导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4月底完成)。全面落实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排查梳理生产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生产过程管控、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提高饲料兽药质量安全全程控制能力。 (三)检查指导(10月底完成)。各地要对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新版兽药GMP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认真整改,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存在突出问题拒不整改的,加重处罚力度,按照有关条款严肃处理。省饲料工作总站、省兽药监察所要开展一次全省饲料兽药检验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农业农村厅适时组成工作组,到重点市县、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四)总结提升(11月底完成)。各地要认真总结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控制行动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具有长期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要固化成制度,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产品质量安全是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生命线,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是确保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促进饲料兽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质量安全控制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饲料兽药相关法规规章的系统学习与研究,督促辖区内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质量安全控制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请各市州于12月10日前将质量安全控制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厅饲料兽药处。 联 系 人:严 华、官艳丽 联系电话:18828020835、18828020981 邮 箱:2879720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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