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考试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33号

日期:01-15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二)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4月15日后查询网上预审结果。预审未通过人员可于4月15—17日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报考人员可于5月6日后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人员可进行考试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和具体缴费时间、方式由各考区发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7月8—14日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考试时间为7月14日。

具体安排为:

基础科目:上午8:30—9:30;

预防科目:上午11:00—12:00;

临床科目:下午2:00—3:00;

综合应用科目:下午4:30—5:30。

考试方式为闭卷、计算机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1月22日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将发布计算机考试操作软件和演示视频,考生可提前了解熟悉计算机考试答题界面、作答方式等。

七、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23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2023版)》为准。

每门科目100道题,每道题1分。

(一)兽医全科类考试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动物病理学,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手术学,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禽、牛、羊、犬、猫以及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二)水生动物类考试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组织学及胚胎学,水生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鱼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微生物学,水生动物寄生虫学,水产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饲料与营养学,养殖水环境生态学,水产养殖学。

八、考试合格成绩认定  

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3个连续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视为考试通过。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考试合格总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公布。如4门科目总分未达到考试合格总分数线,但单门科目达到60分的,视为单科成绩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予以保留,3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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