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市场供应,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重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优供给、强安全、防风险、保生态、促发展”工作思路,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质量为先、严格监管、规范经营,着力增强屠宰监管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提升生猪产品供应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有机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综合考虑辖区生猪养殖规模、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等因素,科学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鼓励规模化经营,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压减从事代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数量。 2.严格标准,规范经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必须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生产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维护生猪屠宰经营秩序。 3.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优先支持生猪养殖大县、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建设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和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提升屠宰加工和产品经营、配送、流通能力。 4.质量为先,安全为要。实施生猪屠宰全过程监管,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压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产品质量、动物疫病防控、生产安全等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三)发展目标 1.屠宰行业发展持续提高。全市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明显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冷链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2.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生产安全能力显著提升。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3.屠宰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健全完善屠宰监管体制机制,有序推进全程追溯信息化管理,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屠宰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监督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屠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设置规划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以现有数量为基数,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到2025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数量力争控制在120家以内;到2030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数量控制在100家以内。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作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和用地准入条件,并纳入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一张图”。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布局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超过3家的区县,应合理撤并重组提升。对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或新建年屠宰加工能力100万头及以上的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可在全市总数控制范围内予以支持。引导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转移,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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