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28年)

日期:12-21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二)严格企业设立管理。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本规划。制定实施《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审查实施办法》,统一规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审查标准、程序和备案管理。加强证后监管,直接淘汰或限期停产整改不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常态化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整顿。
(三)推进标准化示范建设。对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前申请创建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并通过省级验收的,不再重复进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通过国家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的企业可以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促进品牌建设和推广。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优先将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纳入“点对点”调运接收企业范围。优先推荐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承担省级等地方政府肉类储备和冷链物流建设、金融支持项目等。
(四)加强屠宰全过程管理。结合河南省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建立生猪屠宰监督检查专家库,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整合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资源,实施“一抽两检、检打联动”。强化监督抽检检测结果确认核查、通报和处理处罚。将问题产品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适当增加飞行检查频次。实施生猪屠宰质量风险分级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动物防疫、生猪屠宰等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无证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病死(害)猪以及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不再符合设立条件或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的生猪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六)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屠宰行业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扩展现有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和河南省智慧兽医云平台,向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环节延伸。推行一体化电子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形成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链条。开展屠宰企业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与农业农村部门视频监管系统联网建设,实现实时视频远程监控。落实屠宰统计监测调查制度,提高数据报送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编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生产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培训、考核管理。
(七)加强政策支持。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生猪屠宰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动屠宰加工机械装备研发和生猪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
(八)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河南省生猪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为会员提供行业发展法律、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按照章程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信用档案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推动生猪产业融合发展和开展产销衔接活动。
四、本规划部分用语的涵义
低端屠宰企业:是指自营比例低于20%且只能生产片猪肉,没有分割、冷却、冷藏等设施设备的企业。
落后屠宰企业:是指屠宰车间建造、屠宰设备配置、屠宰操作和肉品品质检验不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不能克服的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
僵尸屠宰企业:是指连续或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停产超过180天或者产能利用率低于20%的企业。
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是指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与实际年生猪出栏量之比。
屠宰产能利用率:是指实际年生猪屠宰量与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之百分比。
屠宰行业集中度:是指指定规模的屠宰企业数量与企业总数之百分比(企业数量集中度)或者指定规模的屠宰企业屠宰数量与屠宰总量之百分比(屠宰数量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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