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加快推动形成我省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和标准化屠宰、冷链化流通为主要抓手,坚持稳中求进、质量优先、绿色发展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全面提升生猪屠宰监管水平、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安全肉品消费需要。 (二)基本原则。1.科学布局,集中屠宰。综合考虑城乡建设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水平、市场销售范围、动物疫病防控、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引导新增屠宰加工产能向养殖集中区转移,淘汰一批低端落后僵尸屠宰企业,着力提高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屠宰行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生猪就近就地屠宰,运猪向运肉转变。 2.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综合考虑全国高速公路网络建设、“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对我省生猪原料和主副产品销售、储存、运输等有利影响,兼顾当地生猪养殖和猪肉消费群众生产生活方便等因素,着力打造生猪立足本省、产品覆盖全国,以大型标准化示范企业为骨干、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3.强化监管、保障安全。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等要求,健全完善屠宰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着力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守住守好生猪屠宰产品质量安全、防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底线。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100家左右,设计年生猪屠宰产能控制在6000万头左右,实际生猪屠宰量达到3000万头以上。2024年1月1日后验收(复验)的新建(含改建、扩建、迁址重建、复产,下同)生猪屠宰企业80%以上达到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建设标准。到2028年底,全省生猪屠宰量80%以上来自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生猪屠宰产品精细分割、副产品精深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屠宰行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二、屠宰企业设置 (一)产能布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下同)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高于1.2:1或者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增非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的生猪屠宰产能。坚持新增的,要先行按照新增产能不高于淘汰低端落后僵尸产能的规模标准优先在本省辖市范围内置换,不足部分可在全省范围内置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不再新增生猪屠宰产能: 1、以城市为主的市辖区(生产地址在省辖市级及以上食品/肉类食品工业园区的除外);2、近三年年均生猪出栏量低于30万头的; 3、近三年年均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 (二)建设规模。新建生猪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控制在50~200万头适度规模,分割加工占比30%以上,建设用地面积5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自有、入股或签约生猪养殖场年出栏量占设计年屠宰量的80%以上。 (三)建设标准。选址用地符合《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屠宰与分割车间经专业设计机构按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屠宰加工设备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必须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实施实时在线监测。 三、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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