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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日期:02-01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和新修订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市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事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重要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现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和新修订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明确机构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和“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完善动物防疫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市域、全链条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显著的专业性、公益性、兜底性,要把动物疫病防控各项要求细化为职责使命、实化为工作担当,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着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指导、监测预警、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

(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指导

指导从事动物饲养、运输、屠宰、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区域化管理等工作,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加强对宠物诊疗机构和狂犬病免疫点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和流浪犬、猫的防疫管理工作。

(二)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

加强基层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狂犬病等重要人兽共患病的检测和诊断能力,科学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

(三)强化动物检疫监管

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等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防动物疫情传播蔓延,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优化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报告、处理等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防控体系

1. 完善机构设置。各相关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心城区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在内部设置具体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室,鼓励动物饲养量大、防疫任务重、基础条件好的区独立设置;要积极争取区人民政府的支持,协调建立健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中已设置有相关机构的,应继续保持并不断加强,尚未设置相关机构的,可根据综合设置的原则加快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实际,落实负责动物防疫管理的机构,设置相关岗位,配备相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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