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10-13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二)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组织开展重大及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负责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及责任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指导较大级别事故处置。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依照法律法规及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案,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分析预警。
  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网络谣言治理。
  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助乳品、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省级药品储备调用。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食品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医疗救治机构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打击处理。
  省民政厅: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省司法厅:负责依法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相关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支持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速服务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省商务厅: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涉及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对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粮食进行检验确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确认的受污染粮食。
  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食用林产品(除水果之外部分)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石家庄海关:负责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进出口情况;并依法采取扣留、退运或移交相关部门等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负责协调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路运输保障。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省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增加成员单位。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省委台办、省外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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