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9月1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3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规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事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制定《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动物防疫法的具体行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防疫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疫情总体稳定。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人兽共患病种类多、畜间流行广,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弱化、支持虚化,养殖规模化程度总体不高、生物安全水平较低,周边及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动物疫情频发、多种外部风险因素相互交织,等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防治工作不容松懈马虎。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迫切需要制定《规划》,系统指导下一阶段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和动物疫控机构,以及卫生健康、林草、海关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规划》。指导各地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理顺防治体制机制,夯实基层防治基础,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若干种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规划》系统安排了今后一个时期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规划》强调,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要坚持源头防治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等四项原则,聚焦重点病种,统筹各方力量,明确政府、部门和主体三方责任,推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实落地。《规划》立足当前实际,提出分病种、分阶段差异化防治策略和目标,明确8种重点防治病种要得到有效控制,14种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要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2种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要有效降低。 三、《规划》对各类防治病种的防治措施有什么要求? 《规划》策略措施部分,按照一病一策的原则,明确了不同病种的重点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病种方面,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要继续落实免疫、监测、扑杀等措施,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要继续坚持免疫与净化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牛结核病防治要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狂犬病防治要强化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炭疽防治要强化监测排查、应急处置、针对性免疫、检疫监管等措施,包虫病防治要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治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策略,日本血吸虫病防治要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策略,马鼻疽防治要继续实施消灭计划。 常规防治病种方面,对日本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和鹦鹉热等具有有效疫苗的病种,在流行区域对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等疫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要加强饲养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治疗、净化等工作,防止动物和人员感染。 外来防范病种方面,加强国际动物疫情监视,做好传入风险分析和预警;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治能力;在边境、口岸等高风险区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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