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服务体系 着力培育多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疫病检测、诊断和治疗等防治服务。 积极推进将强制免疫、采样监测、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 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七)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运行效能评估,重点强化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充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力量,足额配齐配强乡镇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 协调建立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机制,推动地方财政加大兽医实验室投入,加强对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 结合本地畜间人兽共患病流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 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条件保障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项目,协调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稳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队伍,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专栏6 重点支持政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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