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09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2〕100号 李桂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依规为养殖业保驾护航 2019年以来,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要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会同生态环境部成立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专班专项部署工作,组成20个调研组赴全国相关地区开展调研与指导调整工作,累计排查禁养区7107个,实地核查禁养区530个。截至目前,全国共依法划定禁养区8.6万个、面积121.2万平方公里,调整减少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1.41万个、面积12.9万平方公里。 二、关于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截至2021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6%,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分别比2015年提高16个和47个百分点,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排问题,畜禽养殖污染状况明显改善。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以加快推进粪肥还田、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计划在250个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下一步,我部将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继续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种养关系,确保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关于利用政策为产业发展做好服务 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于2019—2021年期间在全国超过96%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基础上,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加快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工作。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9版),明确将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养殖场认定为登记管理。 四、关于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国家林草局等部门长期坚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教活动,通过视频展播、架设易拉宝、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科普宣传,依托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解析禽流感》《解析非洲猪瘟》等系列野生动物疫病防控视频材料,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公众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的浓厚氛围。 五、关于强化科技支撑 针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需求,国家林草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并运行了配套的“管理系统APP”和“采集系统APP”,结合实时国内外野生动物疫情发生情况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建成可视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感知平台”,实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由“点”到“面”延伸。全国林草系统年均上报野生动物异常信息10万余份,累计妥善处置异常情况3000余起,切实发挥了监测网络效能,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