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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08-16 作者:佚名- 小 + 大

编者按:为落实国家粮改饲政策,全面完成国家下达黑龙江省的粮改饲工作任务目标,2022年8月1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2年黑龙江省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22年黑龙江省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广应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饲喂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粮改饲补助政策,采取以养带种方式给予收贮环节补助,促进青贮饲料生产应用。推广草食牲畜直接饲喂全株青贮饲料技术,提高草食牲畜科学饲养水平,促进规模养殖和节本增效,带动种植结构调整。2022年,全省青贮饲料生产带动收贮饲料作物种植面积93万亩。
  二、实施原则
  (一)种养结合,需求拉动。优先支持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畜定需,以养定种,提升种养质量和效益。
  (二)统一政策,突出重点。省级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株玉米、燕麦和苜蓿青贮饲料生产,支持以奶牛为重点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收贮青贮饲料,适当兼顾肉牛、羊、鹅养殖场青贮饲料需求,推动青贮饲料的生产利用。
  (三)权责到县,公开透明。粮改饲工作实行“三到县(含市、区,下同)”,即任务资金切块到县、组织实施下放到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县。在县政府领导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三、实施范围
  2022年粮改饲扶持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不含农垦系统,农垦按照农业农村部下达任务另行组织实施)。
  四、补助方式、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方式。2022年粮改饲政策扶持全株玉米、燕麦和苜蓿青贮饲料生产,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按照当年青贮饲料的实际贮量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收贮量达到200吨以上且开展粪污处理的奶牛、肉牛和其他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以及具有稳定的青贮饲料种植地或供销订单且收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专业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吨青贮饲料补助最高不超过60元,全株玉米青贮、苜蓿均按照750公斤/立方米折算,燕麦按照550公斤/立方米折算。用不含玉米籽粒秸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青贮生产计划。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申报2022年度青贮饲料生产计划。各县要在依据养殖场青贮窖容量、存栏牲畜数量、头均饲喂量和青贮种植面积等逐场核算的基础上(计划明细到场),汇总全县生产计划(附件1)、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各县和市本级计划后,连同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并正式行文,于8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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