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官网日前刊发2022年第5期《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月报》。其中,由程郁、叶兴庆、于晓华、周琳撰写的《避免猪价回升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过大影响应防范三个风险因素》一文重点关注了猪价回升及其影响。 文章称,目前猪价已步入新一轮周期的上行阶段。虽然生猪基础产能较为稳固,但受饲料成本上涨、部分规模养殖场资金链可能断裂,一些地方环保政策执行走样等影响,不能完全排除后期产能过度去化,猪价回升较快的可能性。应针对这些风险隐患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猪价回升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产生过大影响、对稳经济大盘带来扰动。 针对当前新一轮周期的猪价上行,文章认为新一轮周期中猪价暴涨的可能性较低,猪价回升对CPI的影响也将相对温和。 在分析新一轮周期猪价回升相对温和需防范三个风险因素中,文章指出了部分大型猪养殖企业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统计,21家生猪养殖上市企业中2021年度有14家亏损、合计亏损539.7亿元,今年一季度有20家继续深度亏损、合计亏损达189.4亿元,而且6家企业近五年的总利润为负。14家上市猪企的资产负债率超过60%,其中正邦科技、傲农生物和天邦股份超过80%,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关于部分地方环保政策执行走样恐将再次引发产能退坡的分析中,文章写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是必要的,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要求过急、方法简单、缺乏灵活性等问题。 文章举例称,据《淮安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必须淘汰500个畜禽养殖场(户)。广西博白县提出,规模在6-199头的养殖户6月20日前完成生态化改造,没有条件改造的最迟7月30日前卖完存栏生猪后不得再从事养殖。大型猪企也接连遭受环保处罚。神农集团全资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正邦科技控股子公司来宾正邦、牧原控股子公司淮安金湖牧原农牧和肥东温氏畜牧公司近期分别被处罚金159.3万元、142.9万元、24万元和220万元。 “在目前生猪生产依然艰难的情况下,这类做法有可能导致一些生猪产能过度去化。”文章称。 文章还分析称,根据预测,猪价回升将较为缓慢、温和,这将使养殖户持续面临较大的盈亏平衡压力,部分养殖户恐因承压能力不足而被迫退养。 为切实强化畜禽养殖场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近日山东省畜牧局通报部分畜禽养殖污染环保执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督促养殖主体落实环保治理措施,避免出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养殖场户畜禽粪污随意露天堆放甚至偷排直排等情况。 省畜牧局要求各地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典型案例、《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夏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养殖户应知尽知。不断提升系统内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科学引导养殖场户因地制宜提升治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对日常指导服务中发现畜禽粪污乱堆乱放乱排等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提出技术指导意见责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移交依法依规处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公开通报,形成生态环保严查严打高压震慑态势。 环保执法典型案例 一、养殖污染环境依法行政拘留 据齐鲁网,2018年4月27日,德州公安乐陵市局寨头堡派出所接市环保局移交案件:寨头堡乡坡赵村某养猪场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经调查,该种猪繁育场建有猪棚3栋,猪舍7间,生猪存栏量为1800余头,该养殖场办公室西侧的猪舍北坑塘内含有养殖废弃物的污水,办公室北侧猪舍的未经防渗处理的地面上也存有含养殖废弃物的污水,养殖场东侧的坑塘内有大量颜色发黑气味恶臭的污水。该养猪场主赵某在明知猪场污水污染环境的情况下,直接将污水排入附近坑塘内,造成环境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乐陵市公安局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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