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7月22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印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技术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疫病防控全链条信息平台,完善部省两级平台功能,实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疫病防控协同工作机制,推动畜牧兽医监管监测一体化,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1号、《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区防控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119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相关信息采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356号)要求,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照我中心印发的《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大数据关键指标体系》,在原有与省级电子出证系统数据共享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此方案。 方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免疫、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环节数据共享内容;增加检测疫病代码,对常见免疫和检测疫病进行编码,全国统一使用;增加疫苗基础信息表,统一共享给各省使用;按照部畜牧兽医局生产经营主体赋码试点工作要求,完善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在免疫、检测、检疫、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使用主体代码,联通各环节数据。 请各单位参照方案要求,完善省级平台功能。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各单位开展数据共享工作。联系人王芳,电话59198879。 附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技术方案 【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技术方案》的通知.pdf |
上一篇: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中兽医药文化挖掘和发展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