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防控制措施 1、开展免疫监测:ASF对养猪业的破坏性巨大,但目前仍未有安全有效的疫苗和药物问世。因此,快速、灵敏的现场检测是及时实施控制措施的关键。 2、防止传染源引入:一旦传入传染源,则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等严格的处置措施,防止非洲猪瘟的进一步扩散。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养殖者的防患意识,充分了解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掌握防控措施。 4、加强进境检验检疫:阻断ASFV可能的传播途径,防止非洲猪瘟从国外疫区传入。 五、海关及时采取的措施 1、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2、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来自疫区国家或地区的进境航空器、公路车辆、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4、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5、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