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落实企业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从法律层面明确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出台或修改相关法律条款,将屠宰企业为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列入法条,明确生产者的法律责任;建立完善家禽屠宰生产经营制度体系。如制定《家禽屠宰条例》《家禽屠宰企业卫生规范》及《家禽肉制品质量合格标准》等规程标准,完善家禽生产经营制度标准确,确保产品质量有法定标准衡量。 3.6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各地要将家禽屠宰行业列入到监管重心,针对规模企业、小型场(点)、市场活禽宰杀组织开展系列监督执法活动,打击违法行为,规范正常屠宰秩序,形成行政执法的威慑力。 3.7 建立家禽屠宰企业诚信体系 建立家禽屠宰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许可证获取、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列为诚信档案内容,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建立“黑红”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发布“黑名单”,并取消资质、禁止申请项目补贴、银行贷款等。对诚实守信企业,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颁发“诚实守信企业”证书,积极争取给予项目扶持。 3.8 加大家禽屠宰行业扶持力度 要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对家禽屠宰行业进行扶持,如制定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企业自检实验室建设、无害化处理等补贴政策。加强家禽屠宰产业发展研究,成立家禽屠宰企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家禽屠宰产业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预判,积极为监管部门科学制订完善家禽屠宰标准、法规、制度献言献策。 3.9 发挥家禽屠宰行业协会应有作用 家禽屠宰行业协会应当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做好活禽交易和宰杀的相关业务工作。加强家禽屠宰产业发展研究,成立家禽屠宰企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家禽屠宰产业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预判,积极为监管部门科学制订完善家禽屠宰标准、法规、制度献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