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陕西省“十四五”畜牧兽医发展规划

日期:05-10 作者:佚名- 小 + 大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30个生猪养殖当量20万头以上的畜牧业重点县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扶持养殖场户改造提升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切实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等环节设施水平,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全省畜牧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

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建设工程。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在省际间建设15个动物运输指定通道,配套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降低动物疫情传入风险。

兽医实验室建设工程。新建符合高等级生物安全要求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更新改造现有104个县级兽医实验室,全面提升全省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和监测预警能力。

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改扩建工程。按照《动物防疫应急储备库建设标准》要求,迁建省级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改扩建10个地市级、104个县级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常温库、冷藏库和冷冻库,购置消毒、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切实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及主要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保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合力。各地要落实地方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创新省级财政投入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主体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以肉羊产业集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粮改饲等为契机,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将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着力改善畜牧业设施设备条件。

第三节  落实用地政策

县级政府要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确保当地耕地保护红线安全前提下,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畜禽粪污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加大对畜牧业发展使用林地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严禁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当地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第四节  强化信贷保险支持

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活畜禽、养殖圈舍、大型机械设备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落实国家生猪政策性保险,支持探索其它畜禽品种保险模式,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适时采取贴息、担保等多种手段,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引导养殖企业合理利用猪肉、禽蛋等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

第五节  强化科技支撑

发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省级畜牧技术产业体系、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单位作用,围绕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处理无害化等生产技术,开展集中攻关研究,着力破解制约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难题,力争在畜禽种业创新、标准化饲养管理、饲草料、粪污资源化利用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

第六节  加强信息引导服务

推进“数字畜牧”工程建设,整合畜牧生产、疫病防治、检疫检验等监测网络,完善生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加强畜牧业生产预测预警,指导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产品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畜产品健康消费,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畜牧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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