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完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政策提供支撑。 1.及时采集上报数据。以县为单元,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上报,在要求时限内通过“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秸秆产生与利用数据报送。 2.认真开展核查数据。采取电话抽查、交叉互检、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秸秆资源台账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对于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台账数据科学准确。 3.充分发掘利用数据。加强对秸秆产生与利用数据的挖掘,推动多角度、多维度的数据展示和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台账数据在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方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收储运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一) 压实工作责任。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支持,并作为约束性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任务要求(见附件3)。各秸秆利用重点县要加强组织推动,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 (二) 编好实施方案。各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年度总体任务安排,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编制省级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我部科技教育司。各秸秆利用重点县要制定县级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等,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 加强指导服务。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制定、任务落实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对年度任务实施提供精准指导,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各秸秆利用重点县组建本县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加强指导培训,推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 (四) 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各地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推广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科普宣传。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提升各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谢驾阳 010–59193068 附件: 1.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名单 2.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3.2022年各省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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