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两部委: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

日期:04-25 作者:佚名- 小 + 大

2.启用通行证地区的收发货单位可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类别,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核发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监制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通行证》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由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3.精准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运输车辆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重复检测。对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运输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测点时,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要及时放行,对于持有《通行证》的农产品运输车辆要快速便捷通行。可对防疫检测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也可由收发货单位或所在社区(乡镇)派人批量引导运输车辆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4.充分发挥铁路、水路运输量大的优势,在严格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可通过开通专列、专船的方式,集中运输大宗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确保不误农时、保障供应。

5.全域封闭地区要在周边地区尽快设立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中转调运站、接驳区或分拨场,采取“换人不换车”“一车一消杀”等方式,解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跨区域运输问题。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内物资中转站点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实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个人承诺返回后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则上不需隔离。

6.封控区要尽快恢复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企业、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流通节点功能。要建立应急保供机制,发挥应急保供主体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和农产品保供需要,组织党员干部、快递骑手、社区志愿者等力量,采取“集采集配”、无接触配送等方式配送农产品,保障市民生活需求。

七、农机跨区作业

根据农机作业人员实际行程、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不得简单以农机登记地、户籍地、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跨区作业。

1.对跨区作业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农机作业人员,允许农机通行和下田作业。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抗原”的检测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和作业;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对跨区作业人员实施管控措施。对承运农机装备的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同等管理。

2.加强对跨区作业人员的指引,引导其直接到约定的作业地块,确保有序流动、定点作业。作业人员按照“点对点”和无接触服务模式开展作业服务,推行线上对接、作业费在线结算等无接触服务方式,减少人员接触。作业结束后,应及时为跨区作业人员提供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对持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的及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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