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两部委: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

日期:04-25 作者:佚名- 小 + 大

编者按:2022年4月21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其中明确,坚持“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总要求,封控区内人员原则上不能出门下地作业。封控区达到解封标准后及时解除封控,尽快恢复当地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场所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采取闭环管理,尽可能维持基本生产运营,允许必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仔畜雏禽、种畜禽、出栏畜禽、畜禽产品等经检疫合格后实施“点对点”调运,饲料、兽药、动物疫苗等物资经规范消杀后允许流通。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的通知

农经发〔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确保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

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随着春季农业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在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十分重要而紧迫。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导则。

一、没有发生疫情地区的农业生产作业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及时接种疫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在加强自我防护的基础上,抢抓农时开展生产。不得“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及时打通影响农民回乡务农、农机上路作业、农资调运下摆、农产品生产供应等的堵点卡点,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二、防范区农业生产作业

坚持“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总要求,在落实有关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1.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如需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要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在设施大棚、养殖圈舍、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场所等室内作业时,除采取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场景防控措施外,还要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员数量,佩戴好口罩。室内作业场所要摆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方便及时取用;保持良好通风,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3.保持农资市场、门店和鲜活农产品、农用急需物资加工企业正常运转,生产经营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农资生产供应、调运下摆有序开展,稳定市场秩序。对进场、进店人员做到扫码、测温、戴口罩,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按要求及时对室内进行消毒并保持良好通风。

4.在防范区的农机作业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基础上,可就地、就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服务。

三、管控区农业生产作业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总要求,原则上闭环管理,在满足以村(屯)为单位至少1次全员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后,有序组织开展农业生产。

1.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要佩戴好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如需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须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强化个人防护。外出下田和返回要戴口罩、测温、登记,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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