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新《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日期:04-24 作者:佚名- 小 + 大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农〔2022〕25号   2022年4月1日 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建立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病种、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种类动态调整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适时开展评估并作出调整。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五条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和使用。

财政部负责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农村部分配及下达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农业农村部负责动物防疫的行业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动物防疫方面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监督。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六条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四)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动物疫情防控,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补助经费可用于相应防疫工作支出。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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