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西省“十四五”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

日期:04-23 作者:佚名- 小 + 大

(四)流通环节拉动。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预冷、储藏、保鲜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充分利用快递物流、邮政、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等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力争“十四五”末畜牧专业化调运和畜产品流通企业达到100家。

(五)市场环节驱动。积极组织畜牧龙头企业到北上广等大中城市进行推介宣传,大力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营销形式,叫响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畜产品品牌。力争“十四五”末全省畜产品外销量占到50%以上。实施晋北肉类出口平台建设工程。推进大同国际陆港综合保税区、冷链进出口加工产业园、怀仁肉类交易中心和文水活畜交易市场建设,加快产品研发和品牌培育,拓展肉类国际国内市场;带动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优化产业基础,全面提升山西肉类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到2025年畜产品出口量达到1万吨,进出口肉类达到20万吨以上。培育国家级和省级知名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及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以上,其中叫响知名企业品牌50个,畜产品品牌30个,区域公用品牌20个。

七、五条防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一)筑牢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实施检测体系建设工程。以畜牧技术推广部门为主导、社会力量为补充建设200个畜牧业投入品检测机构,加强对种畜禽、饲料、饲草、兽药、有机肥等质量检测。实施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构建以省为骨干、地市为基础、县乡为补充的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制定食用畜产品监管衔接机制、检打联动机制。强化基层执法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饲料、兽药、生鲜乳、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其生产经营主体状况。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引导现有饲料生产企业战略重组,推动企业专业化、大型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到2025年,培育年产100万吨以上饲料企业5家。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奶站和运输车辆资质条件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对风险点大的企业要实行密集监管政策。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惩处生产使用违禁药物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筑牢重大动物疫情防线。实施动物防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13个省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升级改造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必要检测设备,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升级改造建设,按照国家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标准,配齐相关设施设备,足额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具备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按规定标准建设疫苗冷冻(藏)库,配备冷藏运输车和应急物资,乡镇配备冷链设施。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工程。以种畜禽场为重点,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力争建设20个动物疫病净化场。支持规模场建设无疫小区,力争建设国家级无疫小区15个。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无疫区。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力争建设4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完善养殖业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制度。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督促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从业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分区防控制度,健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抽检制度、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区域集中清洗消毒制度、养殖场分级管理制度、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制度,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配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依法落实疫病自检、报告等制度。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完善兽医工作体系。整合政府与市场资源,构建结构完善、分工合理、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兽医体系。理顺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检疫、执法与技术支撑之间的关系。加强基层防疫、检疫、执法和兽医服务力量。规范官方兽医管理,加强对职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业活动的管理。推进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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