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2年吉林省畜牧综合执法工作要点

日期:04-06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一次畜牧综合行政执法专题调研。

结合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关于开展农业农村法治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调研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就市县两级畜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名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畜牧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执法直通车、重大案件督办、执法办案指导小组等制度机制如何落地,如何抓好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动物疫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畜牧综合行政执法专题调研报告。

(二)开展一次畜牧综合执法队伍提升年活动。

组织开展全省畜牧综合执法提升年活动,以统一农业综合执法徽标使用、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法车辆“三统一”活动为契机,提升畜牧综合执法良好形象。采取分期、分类、分批次,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各类法律法规和“瘦肉精”等案件监督执法及案件处理程序等专题培训,提高畜牧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畜牧综合执法队伍。

(三)开展一次畜牧兽医领域行政执法交流会。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业务骨干召开一次畜牧行业行政执法交流会,总结交流畜牧行业行政执法经验,同时邀请执法专家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对案件进行分析指导,解答实际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升案卷质量。

(四)组织一次“瘦肉精”案件应急推演活动。

组织一次省级“瘦肉精”案件应急推演活动,通过现场推演、专家点评,强化相关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舆情意识,提升执法队伍解决处置突发、紧急或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的能力,确保不因畜牧行业违法行为引发重大社会舆论。

(五)开展一次畜牧行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组织专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每个县(市、区)报送1-2个执法案卷,对评查结果予以全省通报,同时将优秀案例编写成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示范案例,发放至各单位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六)开展一次畜牧兽医领域普法宣传活动。

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 谁普法”的宣传原则,结合业务工作,对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场(厂)、饲料加工企业等畜牧业生产主体以及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领域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件,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律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知法、学法、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执法队伍要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行政执法“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的通知》(吉农法发〔2021〕14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的通知》(吉农法发〔2021〕15号)有关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公正。

(三)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严格落实“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在案件查处和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涉案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违法行为人可能逃匿、销毁证据或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等情况的,可商请公安机关提供帮助或提前介入。尤其是对于“瘦肉精”等涉刑案件,务必做到发现一起,移交一起,不得以罚代刑。

(四)有序组织各项活动。

各地畜牧综合执法部门应结合重点工作要求和本部门实际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或配合开展执法调研、监督抽检,案卷评查、宣传培训等各项活动,同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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