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病死水产养殖动物和病害水产养殖动物产品怎么进行无害化处理? 答: 参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20.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台账和视频监控有什么要求? 答:应详细记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种类、数量(重量)、来源、运输车辆、交接人员和交接时间、处理产物销售情况等信息;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出)场、交接、处理和处理产物存放等进行全程监控。 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不少于2年,相关监控影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0天。 21.我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信息化管理了吗? 答:农业农村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加强全程追溯管理。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及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填报信息。 22. 未按照规定报告畜禽死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3. 未按照规定报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运输情况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4. 未按照规定报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情况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5. 未按照规定报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暂存情况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6.未按照规定报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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