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

日期:03-30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二、重点任务

(一)监测排查。各地按照监测计划要求加强布病日常监测,根据流行程度确定监测数量和频次,扩大覆盖面,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检测和报告等工作。对阳性场群,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确保覆盖区域内所有存在阳性个体和造成人感染情况的场群。

(二)强制免疫。制定完善本省份布病强制免疫计划,扎实做好牛羊场群免疫工作,强化备案管理,健全免疫档案,开展免疫评价,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提升群体抵抗力,切实打牢布病防控基础。指导地方和养殖场户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强制免疫,加强重点区域和场户免疫情况监督抽检。支持和引导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布病免疫等防疫工作。

(三)消毒灭源。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四)净化无疫。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每年建成评估一批高水平的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优先支持国家级牛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休闲观光牧场等开展布病净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连片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

(五)检疫监督。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强制免疫等情况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利用“牧运通”等信息化载体和手段,深入推行智慧检疫,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管,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有序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强化检疫检验,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

(六)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动物防疫指定通道作用,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切实理顺地方行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关系,推进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疫情处置。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开展免疫或整群淘汰。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探索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八)宣传培训。会同卫生健康、林草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对消费群体,倡导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对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不断强化防范意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布病疫苗接种和防护用品使用要领,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九)效果评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地区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免疫状况、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对疫情进行预警。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防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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