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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日期:03-29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3月16日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了《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方案全文如下。

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省级目标。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辖区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到2023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实现全覆盖;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地市级目标。地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地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推进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快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研究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等配套规章,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各地要加快制修订种业地方法规,全面清理不适宜的地方法规制度。(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法规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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