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 年)》(农牧发【2021】11 号)总体要求,结合动物疫病流行趋势,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21-2025年)》(以下简称《监测计划》),持续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为科学防控疫病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在《监测计划》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防控实际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是病原学监测和抗体监测相结合。在做好免疫抗体监测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疫病流行形势有重点地开展感染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是监测和免疫评估相结合。要充分发挥监测在免疫效果评估、免疫退出评估中的作用,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免疫政策。 三是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主动监测要确保各个环节监测全面覆盖,适度将监测资源向高风险环节倾斜。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和报告,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及时采样监测。 四是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相结合。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工作的协同性,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阳性时,应立即启动紧急监测。 五是疫病监测与净化相结合。要通过持续主动监测引导养殖企业自主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的评估和日常管理要求,组织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的评估监测和净化效果维持监测。 三、重点任务 按照《监测计划》任务分工,重点对非洲猪瘟、动物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血吸虫、包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新城疫、牛结核病、狂犬病、非洲马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开展监测,各病种具体监测情况按照《监测计划》执行,集中优势资源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监测活动。各省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做好以上疫病监测的基础上,根据风险评佑情况,适当扩大监测病种、范围,重点做好新发、重发、多发动物疫病的监测。 (一)重大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要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强化监测布局的针对性。加强生物安全条件较差的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监测巡查,强化市场、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交易市场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阳性样品可进一步开展变异株、基因缺失株的监测。此外,非洲猪瘟参考(专业/区域)等有关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继续在全国范围开展规模猪场非洲猪瘟 入场采样病原学监测,具体监测方案见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继续做好规模养猪场的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方案由 各省自主确定。口蹄疫,要强化免疫薄弱环节的血清学监测, 边境省份要强化动物集散地等高风险环节的病原学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要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及病原学监测,加强水禽、散养家禽、特种禽、野禽与家禽的界面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风险;无疫区要重点做好非免疫抗体监测及病原学监测。小反刍兽疫,免疫地区要继续强化免疫效果监测,非免疫地区要强化风险监测,做好监测剔除和风险评估,主要消费区域要加强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巡查监测。 (二)重要人畜共患病 布鲁氏菌病,要区分免疫场和非免疫场,强化感染抗体监测,重点要做好牛羊养殖大县、牛羊混养区的监测工作。牛结核病,要强化种牛、奶牛场的监测、净化。炭疽,要加强雨季和灾后监测。包虫病,要强化疫区免疫效果监测、自宰牛羊脏器的病原学监测和犬粪的病原学监测。血吸虫病,南方水网地带要强化家畜抗体监测和中问宿主钉螺的病原学监测。狂犬病,要强化犬、猫等动物病例报告后的主动排查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