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能力验证 屠宰技术中心组织对承担省级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进行能力验证。 三、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猪肉、牛肉、羊肉水分含量检测及判定参照《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20);微生物检测方法和肝脏中9种β﹣受体激动剂、2种糖皮质激素、6种类固醇激素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由屠宰技术中心统一提供。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本辖区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我部备案并组织实施。监测方案、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附件4)和省级监测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信息于4月15日前报屠宰技术中心。 (二)承担省级监测任务的单位,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原则上应当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并按要求参加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 (三)未经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吴学宝,电话:010﹣59192834 (二)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雷春娟,电话:010﹣59198970,监测汇总上报邮箱:xqjiance@aliyun.com (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王淑婷,电话:0532﹣85632052 (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单吉浩,电话:010﹣62815881 附件: 1.2022年部级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2.2022年省级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表 3.2022年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4.2022年省级监测承担单位情况表 【注】文件及附表全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办牧〔2022〕9号.doc |
上一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