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定期公开典型案例,推进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法治观念。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10 起畜禽养殖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 大连军华畜牧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案 根据群众举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会同庄河市青堆镇政府人员到大连军华畜牧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鸡舍粪便堆存场已存满鸡粪,废水贮存在污水贮存池内没有外排,鸡舍北侧有未经处理的鸡粪堆存,占地面积约 1500 平方米,存放的鸡粪周围用泥土围堵,没有采取防渗漏等有效措施,露天堆放。 本案中,大连军华畜牧有限公司未及时收集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限期内将鸡粪清运干净,处 1 万元罚款。 2. 孙永和蛋鸡养殖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案 2021 年 9 月 7 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金普新区炮台街道玉皇庙村现场检查,发现孙永和蛋鸡养殖场鸡舍旁边有几处无"三防"措施的土质地面上露天堆放鸡粪,鸡舍旁边有鸡粪水向下游流淌的痕迹,沿着流淌痕迹的下游方向有一个无硬覆盖防渗措施的大土坑,坑内有鸡粪水,颜色发黑,有恶臭气味。 本案中,该养殖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处 5 万元罚款。 3. 刘德良养鸡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案 2021 年 10 月 20 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位于瓦房店市泡崖乡长山村的刘德良养鸡场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养鸡场粪房外堆放鸡粪的地方无防雨防渗措施,导致粪污被雨水冲刷流淌到旁边的雨水沟内,未能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 本案中,刘德良养鸡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处 1 万元罚款。 4. 宋家元养殖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案 2021 年 8 月 18 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宋家元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鸡舍东侧有粪污露天堆放,面积约 200 平方米,周边有粪污洒落。 本案中,宋家元养殖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处 1 万元罚款。 5. 普兰店区鸿羽家禽养殖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案 2021 年 8 月 26 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普兰店区鸿羽家禽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鸡舍北侧有粪污露天堆放,周边有粪污洒落,面积约 50 平方米。 本案中,该养殖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处 1 万元罚款。 6. 大连鑫茂源畜牧养殖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案 2021 年 11 月 22 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连鑫茂源畜牧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边沟存在粪污泄露、洒落面积约 16 平方米;山下围墙外边沟中有粪污泄漏、洒落,面积约 30 平方米。 本案中,该养殖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处 1 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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