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

日期:02-25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三)强化投入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建设投资、财政补助、运行投入等经费,围绕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监管执法、标准化生产等重点领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各级财政保障制度,加大对执法监督、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农产品质量追溯、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四)强化科技支撑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迫切需求和技术瓶颈,启动科技协同攻关,研制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物质,开发一批农药兽药和生物毒素、环境污染物、重金属等危害因子的高效快速识别关键技术,遴选推广一批常规农药兽药快速检测设备。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评价研究岗位设置。 新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人才培养,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部署推进。 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规划任务有序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要求,用好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等手段,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签订责任状、致函、约谈、通报等形式,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坚决惩治监管不作为, 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队伍建设, 保证事有人抓、活有人干、责有人负。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

(三)强化实施评估

各地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对投入保障、能力建设、标准化生产、监测监管、执法办案、宣传培训等重点要求和任务落实情况给予重点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 农业农村部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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