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

日期:02-25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五)深化突出问题治理

聚焦突出问题隐患,按照发现问题无死角、解决问题零容忍的要求,实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 落实“最严厉的处罚” 要求,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加大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检打联动,做到有案必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 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培训,支持加快常规农药残留速测技术发展和推广应用。 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加强暂养池、运输车辆等农产品收贮运薄弱环节监管。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全天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加强对重点舆情跟踪研判。 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行业、各单位责任和措施,组织各地完善本级应急预案,构建上下协同、反应迅速、信息畅通、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积极争取支持投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装备技术支撑,持续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创新监管制度机制

(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持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有效监管模式,推进农药实名购买制度,销售农药时实名登记购买人、农药名称、施用作物和用途等。 “十四五”末认定数量达到 500 个。 强化宣传和产品推介,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示范创建交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强化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严格退出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整省创建。

(二)推进信用监管

加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信用评价等标准。 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广泛开展信用动态评价。 强化试点应用,推动试点地区依据主体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创新信用场景应用,探索“信用 +合格证”“信用 + 产品认证” “信用+保险信贷”等模式。 对严重失信主体,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严格限制其参与展示展销、品牌推选、项目申报等。

(三)推进智慧监管

积极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动机器换人、机器助人,构建可视、可查、可控的智慧监管新模式。 推动“阳光农安” 试点,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采用高清视频和AI 识别技术自动记录农事行为,推动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开展远程服务。 推进智慧巡查,开发应用便携式移动监管设备,减轻基层监管人员负担,实现巡查检查日常化。 推动智慧抽检,全过程自动记录检测行为,实现抽样实时定位、检测信息自动传输,保障检测公正性。 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应用, 推进主体名录、农资使用、质量控制、检验检测、执法处置等信息“一张网”管理。

专栏 4: “阳光农安”试点

聚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 1000 个“阳光农安”智慧监管试点,在生产主体集成智慧管控系统,与监管部门信息化平台对接,实现三个方面功能。

1.智能识别分析预警农事行为。 利用人工智能数据模型,结合采集的有关农药兽药管理信息,对抓取的试点基地生产者农事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分析,对违规行为发出预警信息,实现智能化生产管控。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远程诊断咨询服务。 开展种养业病虫害远程诊断和科学防控咨询,采取信息化手段,对农产品生产病虫害信息进行采集、诊断及预警预报,实现网上看病、远程治疗、电子病历管理、区域病害监控、及时预警,为生产主体提供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科学用药等技术咨询服务。

3.农业投入品信息采集管理。

运用农业执法系统、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和农药批发零售经营管理系统有关信息,实现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登记、产品登记、进销存台账监管、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等功能互联互通,打通农药门店与生产基地之间的信息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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