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2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日期:02-19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二)采样检测。对采集的组织、血清样品按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1.临床健康猪群。在上述 16 个省份,每个省份各选择 5 个采样点(县/市/区),每个采样点各采集 20 份临床健康猪组织样品(淋巴结、肺脏、脾脏等)。每个省份全年共采集 100 份组织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进行猪瘟、猪蓝耳病(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 2 型、猪伪狂犬病以及猪流行性腹泻等疫病的病原学检测,全年送检 1 次。各省份临床健康猪群采样点分布及要求见下表,屠宰场采样登记表见附表 2。

表 全年各省份临床健康猪群采样点分布及要求

采样点 省会 养殖密集县(市、区) 散养县(市、区)
生猪屠宰场数 2 个 2 个 1 个
每场采样数 20 份

总样品数 40 份 40 份 20 份

2.发病猪群与不稳定猪群。在开展调查的同时,及时采集、收集临床发病猪群与不稳定猪群(生产性能不稳定、临床症状不明显的猪群)组织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进行相应征候群的病原学检测。发病猪群采样登记表见附表 3。

四、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一)猪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一次,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开展。

(二)猪群疫病采样检测。上述 16 个省(区、市)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 7 月底前完成临床健康猪群样品的采样送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对样品进行检测与分析。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

地 址:青岛市南京路 369 号 邮编:266032

联系人:董雅琴, 0532-85650532

传 真:0532-85650532

邮 箱:dongyq2015@163.com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五部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